近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樂從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重點關注了某金屬表面處理企業的生產排污情況。發現該企業存在嚴重違法排污行為擅自將生產廢水通過地表徑流的方式直接排入附近河涌。
樂從生態所執法人員隨即委托檢測單位對該企業生產設施集水池、排放口、原酸桶的廢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檢測報告》該公司排放口廢水中檢測因子汞、鉻、鎳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其中,“汞”的檢測結果為88.8mg/L,標準限值≤50mg/L,超標0.776倍;“鉻”的檢測結果為39.4mg/L,標準限值≤1.5mg/L,超標25.3倍;“鎳”的檢測結果為14.4mg/L,標準限值≤1.0mg/L,超標13.4倍。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樂從生態所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同時對該企業的金屬表面處理生產線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法規佛山市鑫澤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本案已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樂從生態所將繼續以“零容忍”的態度從源頭管控,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堅持鐵腕整治,嚴懲偷排漏排超標排水等違法違規行為。
購鋼網編輯:小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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