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鞏固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我廳起草了《浙江省污染天氣消除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擬會同省級相關部門聯合印發實施。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3年2月4日前反饋我廳。
聯系人:符剛;聯系電話:0571—28869037;傳真:0571—28869121;郵箱:fugang@zjepb.gov.cn。
附件:《浙江省污染天氣消除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doc
《浙江省污染天氣消除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
附件1:浙江省污染天氣消除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鞏固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奮力推進“兩個先行”,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長短結合、標本兼治,堅持著力破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平衡、基礎不扎實的難題,極力減少污染天氣,努力打造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省人民普惠有感的優美生態文明高地。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不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氣;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4%,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穩中有降;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
二、協同降碳減污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將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調整優化,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優化重點領域產業結構和布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實施高污染燃料清潔能源替代。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提高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水平。
三、推進重點工程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提升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評級。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續推進鋼鐵、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加強鍋爐綜合治理和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加快建設“公轉水”“公轉鐵”交通工程,推進老舊貨車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柴油移動源淘汰更新。加快治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噴涂等“綠島”設施。
四、強化污染應對
堅持全省“一盤棋”,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制定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方案。建成省市兩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報系統,具備大氣污染過程分析診斷能力和未來10天污染級別預報能力。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篩查和處置,精準排查治理大氣污染源。以環杭州灣區域和金衢盆地為重點,聚焦臭氧和PM2.5污染,精準實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顆粒物污染應對。
五、夯實監管基礎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和PM2.5協同防控科技攻關。構建“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完善工業園區、交通、鄉鎮站監測網絡,組建浙江省臭氧和PM2.5協同控制監測網絡。對排污單位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提升監督執法效能,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三大標志性攻堅行動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各地要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細化職責分工,做好分領域、分年度任務分解。各部門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攻堅行動落實情況,將有機納入美麗浙江建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發生重污染天氣的地區,將依法依規實行提醒、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浙江省污染天氣消除攻堅三年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到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不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設區城市中度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5%以內,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4%,PM2.5年均濃度達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穩中有降。
(二)攻堅思路。強化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聚焦臭氧和PM2.5污染,精準實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顆粒物污染應對。堅持區域協同、省市縣聯動,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數字賦能提升預報、污染分析能力,全面建立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精準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二、主要任務
(一)產業綠色轉型升級行動。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推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加快提升產業集中度,鋼鐵冶煉企業數量減少到10家左右;推進全廢鋼電爐工藝,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短流程煉鋼,壓減長流程煉鋼產能150萬噸以上;逐步整合退出獨立熱軋企業及工序。嚴控水泥熟料產能,退出一批2500噸/日及以下熟料生產線;結合本地實際及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各地要進一步明確轄區燒結磚總量控制計劃,基本淘汰6000萬標磚/年(不含)以下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各地要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開展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橡塑制品、磚瓦等行業和產業集群排查,對存在長期投訴、無組織排放嚴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設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問題的涉氣行業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和時限,實現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設區市、縣〔市、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設區市、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二)高污染燃料清潔低碳替代行動。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不再建設國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不得將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削減量。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逐步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設備淘汰改造以及建材行業煤炭減量,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全面淘汰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基本完成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清潔燃料替代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三)鍋爐爐窯提質增效行動。制訂鍋爐、爐窯等地方排放標準,引導企業提升燃燒設施排放水平。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業全面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備用煙氣治理設施及監控裝置。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等開展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氧化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分類采取提升改造、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綜合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工藝,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四)企業績效評級運用行動。制定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評級指導意見,鼓勵、引導企業對標實施提級改造,培育創建一批A、B級或引領性等先進企業,完善并夯實污染天氣應對和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管理的基礎性依據作用。強化企業績效評級結果應用,A級企業優先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正面清單,績效評級最低級的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現有項目原則上同步實施、同步完成“以新帶老”提級改造。實施排污權差異化保障,除新建企業的投資項目外,省、市兩級政府儲備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主要用于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B級或引領性企業及其投資項目,其中,省級政府儲備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主要用于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或引領性企業及其投資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污染天氣應對基礎能力提升行動。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民航機場、重要港口、鐵路貨場等建設自動監測站,進一步推進鄉鎮(街道)自動監測站建設,加強主城區道路揚塵監測。全面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涉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大的工業園區開展協同監測。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篩查和處置,全面提升精準排查大氣污染源的能力。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數據聯合監測、共享和環境空氣質量聯合會商,常態化開展設區城市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擴大對縣(市、區)的預報。建立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市縣兩級全面制定實施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方案。建立污染天氣預警、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擴展運用飛機等多途徑作業模式,視情及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對大氣污染。適時優化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六)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動。以環杭州灣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強化臭氧污染削峰。以石化、化工、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鼓勵錯峰、錯時生產。引導石化、化工等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臭氧污染高發時段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應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確保滿足安全生產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合理安排道橋防腐維護、室外建筑噴涂、防水、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等市政工程涂裝作業或改造翻新作業,盡量避開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引導企業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盡量避開臭氧污染高發時段。(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七)冬季顆粒物污染降塵行動。以浙北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努力推動顆粒物污染天氣降級。降低道路揚塵,增加城市主次干道、重點區域的應急灑水頻次。降低工業源排放總量,引導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采取更嚴格的排放限值措施;以涉工業爐窯領域和物料輸送、投料等易產生顆粒物污染的領域為重點,鼓勵錯峰、錯時生產。開展交通引導,采取路權引導、河道疏導等措施減少高污染柴油貨車、內河船舶排放影響。加強面源管控,落實施工工地、礦山、碼頭等區域揚塵防控措施,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要求。嚴格秸稈露天禁燒,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位瞭望等技術手段,實施網絡化、精細化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八)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監管力度,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落實污染天氣應對措施。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規定下調績效評級。(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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